一、注意事项
1.对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如因欺诈、虚构事实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认定结论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伤保险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本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备案,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一份(打印),样式见附件1,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留存。其它材料一式一份。
4.用人单位申请工伤的要填写:单位授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代受伤职工申请工伤的要填写:个人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
5.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齐全,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填写意见后签名按手印(如:填写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真实),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如: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害部位的情况及治疗、抢救的过程,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受伤害职工(含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受伤害职工(含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6.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害部位的情况及治疗、抢救的过程,签名按手印。
7.两个以上目击证人证言:写清证人工作单位、发生事故所见情况,标明联系电话、签名按手印、附证人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发生事故当日考勤记录及当月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受伤害职工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初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死亡者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时还应提供相关材料
1.受伤害职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需提交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工作地、事发地、家庭居住地上下班路线图和居住地证明。
3.近亲属代表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因工外出原始证明和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证明;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相应工作人员签字。
6.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民政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以及受伤后就诊的诊断证明。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9.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提供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0.重大伤(亡)事故应附应急管理部门事故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咨询电话:3209618 白城市人社局工伤科
办公地址:中兴东大路2-21号市人社局216室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
(扫描或长按二维码查阅附件)
2.单位授委托书;
(扫描或长按二维码查阅附件)
3.个人授权委托书。
(扫描或长按二维码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