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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来源:

2021年度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4555(女1976年12月31日前、男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2.单位招用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社会保险补贴:⑴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⑵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人员;⑷2021年度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超过100%基数的50%给予补贴,以社保实际缴费数据为准。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书面承诺,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由户籍地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灵活就业书面承诺,统一到洮北区就业服务局二楼城镇就业科(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号,联系电话3325821)办理申报手续。户籍迁移外省人员,需提供白城市居住证原件,无白城市居住证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申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年度退休人员持《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领取社会保险补贴银行卡(中国银行)。
  (四)由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申报人以上原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工作日不予办理)。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省局2021年工作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年度内申报结束,禁止跨年申报。
  (二)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社区(乡镇)。
  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3325821、3344303
  
  
  白城市就业服务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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