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现将市直事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申报所需材料等事宜告知如下:
一、退休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十五年。
(二)病退: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十五年。
(三)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申报材料
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资格和待遇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地点:白城市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
联系电话:3209710、320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