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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5)完成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11-04      来源: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吉林省虽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别修订了2017年和2018年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16分提高到22分。但大部分市州未相应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2018年已经印发绩效考核办法的地市中,白城市未作调整仍为11分。问题整改要求。白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白城实际,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认领、迅速部署、压茬推进,现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修改绩效考核管理考评办法,提高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

二、整改措施

(一)20196月底前,召开推进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专项会议,传达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要求,研究部署2019年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绩效工作,并针对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分值调整问题征求意见。

(二)20197月底前,修改完善2019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调整并大幅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分值占比权重,提交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三)20199月底前,完成对2019年度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绩效考评指标的备案工作。

(四)20199月底前,研究制定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经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实施。

(五)20199月底前,市县两级建立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三、整改效果

一是杜绝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修改完善2019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分值占比权重,分值提高至22分,做到经济与环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建立生态文明指标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绩效指标设定的相关要求,突出生态环保工作在整个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建立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使之与省对各市(州)绩效考评生态文明指标分值保持一致,并贯穿于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绩效考评全过程。

三是持续形成环境保护问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对因出现重大环保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绩效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绩效考评直接降为四档(未达标档次),不发放绩效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是强化对环境保护问题通报的结果运用。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减分项,即对县(市、区)所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因环保事故被追究责任的,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每项扣减5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因环保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国家级通报减2分,省级通报减1分,市级通报减0.7分;被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因环保问题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减2分、1分、0.5分;被市督查指挥中心因环保工作开展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对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因环保工作不力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通报批评的减1分;被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因问题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减2分、1分、0.5分;被市督查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上述减分分值均将从绩效总分中扣除。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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