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吉林省虽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分别修订了2017年和2018年省对市(州)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16分提高到22分。但大部分市州未相应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2018年已经印发绩效考核办法的地市中,白城市未作调整仍为11分。”问题整改要求。白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白城实际,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认领、迅速部署、压茬推进,现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修改绩效考核管理考评办法,提高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突出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
二、整改措施
(一)2019年6月底前,召开推进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专项会议,传达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要求,研究部署2019年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绩效工作,并针对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分值调整问题征求意见。
(二)2019年7月底前,修改完善2019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调整并大幅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分值占比权重,提交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三)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2019年度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绩效考评指标的备案工作。
(四)2019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经市绩效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台实施。
(五)2019年9月底前,市县两级建立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三、整改效果
一是杜绝“重经济、轻环保”的问题。修改完善2019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分值占比权重,分值提高至22分,做到经济与环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建立生态文明指标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绩效指标设定的相关要求,突出生态环保工作在整个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建立生态文明绩效指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使之与省对各市(州)绩效考评生态文明指标分值保持一致,并贯穿于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绩效考评全过程。
三是持续形成环境保护问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对因出现重大环保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的,实行绩效“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绩效考评直接降为四档(未达标档次),不发放绩效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是强化对环境保护问题通报的结果运用。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绩效考评减分项,即对县(市、区)所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因环保事故被追究责任的,从绩效考评总分中每项扣减5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因环保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国家级通报减2分,省级通报减1分,市级通报减0.7分;被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因环保问题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减2分、1分、0.5分;被市督查指挥中心因环保工作开展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对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因环保工作不力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通报批评的减1分;被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因问题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减2分、1分、0.5分;被市督查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分。上述减分分值均将从绩效总分中扣除。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