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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12-11      来源:


吉政函〔2025〕5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吉林市区、白山市区(含浑江区和江源区)、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小时;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初审:毕文明
复审:田志昌
终审:温玉明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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