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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6-06-04      来源: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和《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人员数量

此次计划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33名。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须为白城地区户籍(常住地为洮北区),且符合《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1.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2.已参加职工保险,注册企业或参与企业经营以及从事个体经营人员;3.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4.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领取过社保三年补贴人员;5.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超过六年的人员;6.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领取累计已满36个月的人员7.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白城市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明细表》(详见附件1)发布岗位情况,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岗位;并对所提交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招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202668日至612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14:3017:00

(三)报名地点。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5号窗口(中兴东大路221号)。

(四)携带资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并携带《白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5.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红、白、蓝底均可)

6.“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查询操作流程见附件3)。

7.曾经有经营经历的,需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及信息核查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缴纳社会保险、申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申领失业保险金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用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安置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岗位招用

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情况,主要采取用人单位自主面试的方式确定招用人选。面试时间采取电话通知形式,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如出现岗位空缺,可从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人员中进行补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

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的,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安置的,办理安置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岗位补贴及期限

(一)本次安置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发放。

(二)社会保险待遇。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但应先缴后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如政策有新的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或解除用工协议,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5.无正当理由或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7.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

8.在岗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人员管理工作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自然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此公告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信息核查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在安置工作的任何阶段及招用后发现报名人员与安置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安置人员,一经查实,解除用工协议,予以清退。

联系电话:0436-3209717


附件:1.白城市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明细

2.白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3.电子营业执照“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操作流程


初审:于佳宁
复审:徐丽颖
终审:马 宁




附件1:白城市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白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电子营业执照“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操作流程.docx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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