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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白城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31      来源: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惠民政策落实质效,我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初审

第一至三类毕业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系统比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特困救助学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残疾学生”。

第四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数据‌比对。

第五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系统中未查询到的毕业生,须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由人才中心协调就业部门进行身份校验后加入初审名单。

(二)信息确认

高校向初审名单中的毕业生发送通知,毕业生确认并承诺符合补贴类型,并按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扫描件。未按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扫描件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人才中心复审

高校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系统比对结果、补贴台账、上传模板、毕业生扫描件一同报送人才中心复审。

(四)校内公示

高校将人才中心复审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人才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履行资金拨付流程。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

四、工作责任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高校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尤其针对毕业年度的毕业生详细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做到“应享尽享”。二要强化审核比对。高校在初审环节采取数据比对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排查问题、减少偏差。三要压实岗位责任。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压紧各环节责任,筑牢防线。

 

 

白城市暨洮北区人才交流中心

2026年8月31日


初审:周鑫
复审:王艳
终审:肖阳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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