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市、区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
(1)2009年1月1日后,已申领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满3年的,可申报2018年社保补贴。
(2)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即时达到4555(女1973年12月31日前、男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2018年社保补贴。
(3)2018年初次申报社保补贴并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符合4050人员(女1978年12月31日前、男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申报补贴3年;年龄符合4555人员可自愿申报社保补贴5年至退休(女50周岁、男60周岁按月计算)。
2.单位招用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社保补贴:⑴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⑵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的人员;⑷工商局注册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民)营企业董(监)事会成员。
二、社保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按2018年度缴纳保险费数额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先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2018年初次申报人员,必须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和管辖就业服务局进行双认定(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二)申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人员持《退休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户口本(或居住证)、《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共两联)、领取社保补贴银行卡(中国银行)。
(三)由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及申报人以上原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不按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
市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中兴东大路2-21号市人社局大厅2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3209717;
洮北区就业服务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中兴西大路3号洮北区就业服务局一楼办理,咨询电话:3337689、3325821。
白城市就业服务局
2018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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