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1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的证明项目;
2.取消新参保学校需携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的证明事项。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