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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非信息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5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部门),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非信息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我市2019年高层次人才和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援外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基层博士和硕士等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工作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履行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县(市、区)或市直各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受理。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材料下载相关材料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bc.gov.cn/)或白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QQ群下载。

       3.材料受理受理时间:2020年2月17日至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白城市就业局6楼(长庆南街8号)

联 系 人:李凤龙  刘丽娟  联系电话:3207170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5日


关于开展2019年非信息化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省内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授权组建相关系列评审或认定委员会,对全省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等进行职称专门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范围

1.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高精尖缺”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博士后等研究人员。

2.机关调转人员。在我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3.部队转业干部。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4.援外人员。经我省统一选派到省外相关地区或国外开展援外工作且援助服务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离岗创业人员。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21号)要求,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现在离岗创业期间且创业业绩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

6.基层博士和硕士。按照《2019年吉林省职称安排部署意见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的要求,在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的博士和硕士,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博士、硕士人员。

三、评定政策

1.评定范围为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方式,综合其业务能力水平、岗位业绩贡献、人才评价水平和现专业技术职称层级等情况,原则上,择优认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放宽台阶限制,破格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学历年限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原则上,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实行“双肩挑”聘任人员优先评聘。

四、申报要求

1.单位申报请示(1份);

2.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填写《2019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9年度)》1份;

5.申报人员电子扫描版材料册1份,扫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1)上述“1、2、4”材料皆须附加至电子扫描材料册中;

(2)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其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业绩能力水平和相关奖励证书等材料;

(3)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人员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等材料;

(4)援外人员申报,须提供派出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聘任文件、单位公示表等材料;

(5)离岗创业人员须提供离岗创业审批证明材料、离岗创业单位聘任文件、期间取得的突出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6)基层博士硕士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合同。

五、有关要求

1.工作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履行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地区或省直各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地点受理。申报工作必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材料下载。相关材料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3.受理时间: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吉林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6楼(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长春市同仁眼科医院后楼)

联 系 人:于  淼  刘 众

联系电话:88665599  8866770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6日




2019年度评审表.rar
2019年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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