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12-27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0号)(简称通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准确理解《通知》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促进形成重视、关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准确理解思想内涵,牢牢把握核心要义。要加强对《通知》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研讨培训班、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文件精神,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制定和修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情权和参与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三、加强服务指导
各地要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机制,畅通维护渠道,及时、便捷、高质量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指导平台企业建立与劳动者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休息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指导平台企业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调整利益关系、调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docx
责任编辑:王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