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2.单位招用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下列人员不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条件:(1)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人员;(4)2024年度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员等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档)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以吉林智慧人社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养老缴费信息为准。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到常住地社区(乡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书面承诺。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由常住地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灵活就业书面承诺,统一到洮北区就业服务局二楼城镇就业科(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号,联系电话3325821)办理申请手续。户籍迁移外省的下岗失业人员,还须提供原《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厂办大集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居住证(居住证到常住地派出所办理)。
(三)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年度退休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或城镇常住证明)、社会保障卡。由他人代办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及申报人以上原件。社会保险缴费纸质凭证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缴费7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四)2024年度内退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退出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未及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五)符合条件的省直缴费人员,须提供省社会保险局出具的缴费票据。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止(非工作日不予办理)。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必须在年度内结束,不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
常住地所在社区(乡镇)。
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6—3325821。
白城市就业服务局
2024年8月14日
初审:于振宇
复审:王艳
终审: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