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
为切实提升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237号)和《吉林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吉人社联字〔2017〕74号)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业培训机构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5日。
地点:申请创业培训机构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请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各地人社部门择优排序后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开发区(园区)培训机构直接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316室),联系人:苏晓明,联系电话:0436-3209616。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瑞光南街5号楼7楼),联系人:刘巍,联系电话:0436-3573503。
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3楼315室),联系人:郭飞,联系电话:0436-6220731。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镇赉县民生大厦7楼),联系人:刘艳生,联系电话:0436-7225455。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通榆县风电大路1508号5楼),联系人:倪勇,联系电话:0436-4297063。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地址:育才西路2号水务集团办公楼512室),联系人:李智慧,联系电话:0436-5223324。
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1.机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条件。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以上获得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不小于80平方米)及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3.创业服务条件。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申请。由培训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成立创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成立创业培训机构的报告
(2)《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附件1);
(3)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5)一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6)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
(7)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8)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
2.预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接到培训单位申请报告后,按照申报认定条件严格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单位择优排序后上报市人社局职建科。市人社局接到申请后,按照上述条件,根据《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附件2)进行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
3.复审。市人社局适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组织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师及专家顾问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复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进行打分。复审根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认定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参考)》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进行。
4.公布。白城市人社局根据复审机构综合得分,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公示名单,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文进行公布。
5.备案。白城市人社局将认定创业培训机构的文件统一报省厅备案。
三、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凡具备办学资质和网络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有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的培训机构优先;
3.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4.有3名及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讲师;
5.有不小于8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6.有不小于100㎡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确保流畅使用实操平台;
7.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及信息交流平台,帮助学员对接提升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后续服务;
8.具有5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9.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申请。由培训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成立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附件3);
(2)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4)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5)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
2.预选。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人社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后,严格按照选择条件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附件4)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预选,预选通过后由各地区人社部门形成报告,并附一份申请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3.复审。市人社局适时对通过预审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拟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经市人社局发文后,确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机构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广泛宣传推动本地机构认定。对于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要认真、细致核查,确保真实、准确。同时,要开展现场核验,实现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要加强管理。各地人社系统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或业务交流活动。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参考)》
3.《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
4.《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doc
附件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参考).doc
附件3: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doc
附件4: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doc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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