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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6-10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紧扣战略导向,突出产才融合,聚焦我省“十五五”规划重点产业布局和长春都市圈建设需求,着力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引导资金和人才资源向重点产业领域集聚,突出对产业链的精准支持,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一、申报档次与资助标准
  (一)本计划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一排序”的竞争性选拔机制。所有申报项目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共选拔27个项目予以资助,具体分档及标准如下:
  1.一档项目。共2项,每项资助人民币50万元;
  2.二档项目。共5项,每项资助人民币20万元;
  3.三档项目。共20项,每项资助人民币10万元。
  评审结束后,按实际通过项目数确定最终资助名单。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确需超过2年的特殊情况,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事一议”审批。
  (二)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当年全额下发。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仅限用于研发项目相关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开支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得用于与项目工作无关的支出等。
  二、重点支持领域
  本计划重点扶持以下产业方向的创新创业团队:
  (一)光电信息产业。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号工程”,聚焦半导体、卫星应用(含“吉林一号”星座)、光电传感、激光技术、新型显示、汽车电子等领域,依托长光所、吉林大学、应化所等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氢能与绿色能源产业。推进氢能全产业链攻坚,重点支持绿电制绿氢(推进5个百亿级绿色氢基能源一体化项目)、氢燃料轻量化汽车、绿氢与化工及冶金耦合应用等项目。长春、松原、白城纳入国家首批氢能试点的区域优先支持。
  (三)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包括碳纤维(吉林化纤全球领先)、风光储一体化、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以及新能源汽车(含奥迪一汽新能源等配套项目)。
  (四)未来产业。具身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医药等)、低空经济(长春新区低空经济产业园等)。
  (五)现代农业与“吉字号”特色产业。粮食产能提升、人参及肉牛等品牌农业、黑土地保护与“黑土粮仓”科技会战相关创新团队。县域及边境地区特色产业。
  (六)冰雪经济全产业链。涵盖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四位一体”发展格局。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述产业方向的团队。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非涉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严禁出现“涉密”“内部”“不公开”等字样。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应具备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吉林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满2年(2024年6月30日前注册)。
  2.团队构成。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原则上为18—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技能人才(须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限制可放宽,负责人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核心成员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但此类人员占比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3。
  3.保障条件。具备固定经营生产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拥有高成长性主营业态、清晰市场发展规划,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条件。
  4.经营与研发条件。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提供工商登记或公司章程证明,出资方式含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团队应掌握创新性技术,具备带动就业能力(承诺或已吸纳一定数量就业人员),拥有成熟市场产品或盈利模式,且项目技术、产品、经营归属同一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2025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的企业。规上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单位信誉。遵守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重大法律纠纷,依法纳税、缴纳社保。以往申请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团队,资金使用合规,无违约、违规及失信行为。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主体资格。应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年龄与学历。年龄18—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博士或技能人才负责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在省内工作的外籍科研人员,可提供永久居留证件等,需满足对应年龄及学历要求。
  3.限项要求。同一年度仅可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作为负责人同期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申报截止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含已获批延期的项目)或超项未结情况的,不得申报2026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内容、目标、核心技术相似度超过60%)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4.科研诚信。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项目的禁止期限内。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三)项目申报内容要求
  1.项目阶段要求。申报项目须在申报前两年内(2024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已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阶段性成果(专利、软著、样品、样机等);
  (2)已完成小试/中试,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可行性;
  (3)已实现初步市场化(订单、合作协议等)。
  2.项目内容应与团队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或经营模式保持一致。
  3.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内容、目标、核心技术相似)或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投资阶段与转化期产品说明要求
  申报项目要清晰说明当前所处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如小试、中试、小批量、规模化前期等),列明已完成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本次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以列表形式提供主要转化期产品的名称、技术指标、转化环节、市场应用状态及知识产权归属,并附上从当前到规模化应用的关键转化节点规划。上述内容须附产品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投资流水等佐证材料。
  (五)项目预期成效量化要求
  申报项目对未来投资完成后的预期成效进行明确量化,具体包括:
  1.经济效益量化指标。预计项目执行期内及完成后新增的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并说明测算依据(如市场容量、定价策略、产能爬坡计划、已锁定订单等)。
  2.社会效益量化指标。预计直接新吸纳就业人数(分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等类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就业人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数量、标准制定数量等。
  3.科技创新与产业贡献指标。预计新增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变化、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数量、填补省内空白或替代进口情况、对重点产业链(参照第二条“重点支持领域”)的支撑作用等。
  4.测算合理性分析。提供详细的测算过程、数据来源、行业对标依据及可行性论证,避免虚高或空洞承诺。评审时将重点核查指标的合理性及与项目实际能力的匹配度。
  四、优先支持条件(加分项)
  评审时,附加分部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序号

加分条件

分值

1

项目属于符合“十五五”规划和本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光电信息、氢能与绿色能源、新能源与新材料、未来产业、现代农业与“吉字号”特色产业、冰雪经济全产业链之一)

+5

2

申报企业为“吉林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百强”企业,或项目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直接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5人以上,并提供岗位说明

+5

3

项目已获得社会资本实质性投资(到账不低于5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实现初步市场产业化

+5

4

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近三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5

二等奖+4

三等奖+3

5

申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
  1.项目申报。登录“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s://apply.hr.enneai.cn),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审核推荐。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初审,每个市(州)至少推荐1个项目(无申报项目的除外)。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根据各市(州)申报项目总数,统筹调剂推荐名额。
  3.材料报送。市(州)将推荐公函及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时间节点。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7:00
  推荐公函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17:00
  5.评审说明。本计划评审分为初审和省级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阶段:申报截止后,AI统一完成申报资格审核和量化评审(满分100分),按20%权重计入初审总分;市(州)同步开展100%实地踏查(满分100分),按80%权重计入初审总分,择优推荐进入省级复审。省级复审阶段:由专家通过实地踏查复核和现场答辩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总分=专家现场评审得分+附加分(满分110分)。
  六、咨询与监督
  1.政策咨询。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431-85611112。
  2.监督电话。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厅纪检监察组,0431-88690610。



初审:伊洋
复审:王凯
终审:肖阳




责任编辑:王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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