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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初任培训班会议精神的通知


时间:2019-10-28      来源:


 白人社发〔2019〕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初任仲裁员培训班在长春正式开班,这次培训班是以训代会的形式召开的,总结了前一阶段的工作,对前三季度调解仲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为确保我市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落实好本次培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市前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办情况
  各地坚持“合法、公正、先行调解、及时裁决”的原则,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质效,加强对涉及去产能、处理“僵尸企业”、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等劳动争议的处理,依法高效处理了一批争议案件。前三季度,全市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810件(含不予受理),其中,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07件,涉及劳动者900人,裁决结案331件,仲裁结案率46.8%,仲裁调撤结案376件,调解成功率53.2%,适用终局裁决的案件56件,终局裁决率为16.9%。
  二、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是完成全年调解仲裁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压力。今年调解仲裁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有两项工作任务,一项是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其中有2个工作指标,一个是仲裁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一个是调解成功率达到60%;另一项重点任务是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也有2个工作指标,一个是仲裁办案系统全覆盖,线上办案率达到60%以上。据统计,目前我市仲裁结案率46.8%,距离目标任务还有待提高,其他3个指标完成情况与年初设定的工作指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关于仲裁办案系统覆盖率和线上办案率,仍有部分县(市、区)仲裁机构今年没有使用过仲裁办案系统,有的仲裁机构线上办案率偏低。
  二是争议总量持续增多。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各项社会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部分企业关停并转压力增大,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因素增多,劳动争议进入多发期、易发期。其中,集体劳动争议、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和涉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争议,以及去产能企业集中的地区争议数量多、增幅大,值得高度关注。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军队改革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争议也日趋增多。
  三是争议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越来越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如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不再局限于一线职工,不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股东甚至前法定代表人、外国在华就业人员申请仲裁逐步增多,这些劳动者往往会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加大了调解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难度;诉求多样化,争议诉求逐步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经济利益诉求向确认劳动关系、享受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等非经济利益多诉求转变;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凸显,具有涉及群体大、时间跨度长、政策规定不完善、敏感度高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引发连锁反应;新产业新业态带来劳动关系纠纷处理难的现实困境,如外卖小哥与外卖平台之间的关系问题、代驾司机与代驾平台问题等,新型就业模式与传统劳动法律规制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
  四是基础保障面临严峻挑战。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比较明显,调解员往往是“一人多岗、相互兼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经费尚未普遍落实,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很多调解组织还没有调解和工作场所;各地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工作开展不平衡,仍有部分地区调解工作基本没开展。仲裁院实体化进展缓慢,仲裁员队伍不稳定、“案多人少”等问题较为突出,仲裁窗口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
  三、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处理工作。一是要把多办案、办好案作为政治责任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落实好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所采取的缩短审限等超常规措施,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恶性事件;要认真领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精神,向为补缴社会保险费而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耐心解释政策,正确引导,分类依法处理。二是要依法受理争议案件,前三个季度,全市不予受理案件占争议案件总量的12.7%,各地要高度重视案件这一问题,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杜绝应受理案件未受理现象发生,充分发挥仲裁前置作用,保持仲裁结案率水平。三是要坚持争议预防排查与依法处理并重,要继续稳妥审慎处理涉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开展争议案件形势研判,对重大集体争议、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争议案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规范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展壮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特别是要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56号)为契机,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场所、设施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等方式,拓展调解员来源渠道。二是要做好开展“互联网+调解”准备工作,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我省开发的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将于年底上线运行,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摸清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底数,掌握应建、已建调解中心数以及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基本信息等情况,这项工作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三是要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公共服务指南编制、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要总结推广各类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要加强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进一步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等制度,确保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去年,省综治办已将争议调解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提高至2分,这项评分将直接影响到各地政府的年终绩效考评名次,希望各地高度重视。
  (三)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机制。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案规则,实行案件分类处理,落实仲裁简易程序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规定,加强仲裁调解,推进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加强调裁衔接,提高调解结案率。依法适用简易处理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依法实行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结案率达到40%以上。二是要创新仲裁工作机制,以“办标准案、开标准庭”为重点,研究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依托仲裁办案系统,统一规范仲裁文书和仲裁办案流程。积极推广要素式办案经验,完善证据规则、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制度规范。加强仲裁办案指导,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模拟仲裁庭等方式,提高办案指导质量。三是要加强裁审衔接,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裁审衔接的工作意见,重点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建立联络员、联合培训等工作制度,畅通裁审衔接工作渠道,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针对当前办案系统覆盖率和线上办案率不高的现状,各地要加大仲裁办案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力度。年底前,各地要每2周统计一次本地区仲裁机构仲裁办案系统使用进展情况,并于每月的月底和月中上报至市局法规与调解仲裁科。二是要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组织规则和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力度,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实壮大仲裁员队伍,加强仲裁员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好正在进行的人社部组织的调解员仲裁员网上培训工作,要抓住难得的培训学习机会,拓宽视野、提升能力。三是要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要深入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1号),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仲裁窗口建设和工作纪律要求,要注重调解仲裁特色文化建设,打造调解仲裁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形成尚法厚德、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勇于创新的调解仲裁文化。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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