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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2-08      来源:


白政发〔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热情,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必备条件和优质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策支持与高校毕业生自身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大力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力,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尽快创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和孵化体系,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高就业创业成形成政府激励就业创业、社会支持就业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努力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
  1.引导毕业生赴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0年全市通过考试招录(招聘)2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街道。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
  2.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现代种养殖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就业创业。对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到贫困村工作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3.支持到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支持高校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20万元,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为400万元,鼓励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提高贷款额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众创空间,对达到市级标准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费入驻园区。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团队选拔扶持力度,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拔资助50个左右优秀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创业团队。其中,初创型30个,成长型10个,成熟型10个,分别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让科技成果,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大力推进大学生创客空间建设,促进众创发展,引导高校大学生群体进入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通过建设一批创新创业试点专业、示范课程、示范基地、教研课题等项目,推动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给予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强化毕业生就业精准服务。
  7.加强实名制登记服务。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每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面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服务系统,加强跟踪服务和毕业生实现就业、政策服务落实等信息的补充更新和录入工作。要保证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安全,确保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不断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进行“一对一”精准施策,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信息、就业岗位推荐、求职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强化职业指导针对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高校统筹资源,共建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吸纳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相关人员担任义务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组织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等就业指导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开展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宣讲活动,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9.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企业与求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性、多元化服务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针对性地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继续办好网络快手直播招聘会,着力打造白城人才招聘品牌。继续办好例行招聘、专场招聘、域外联合招聘等各种线下招聘会,切实促进用人单位与求职高校毕业生的供求对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0.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应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把培训和就业结合起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1.为高校毕业生在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建设大学生网红培训基地、网红直播基地、跨境电商基地、新零售新电商基地等数字消费新平台,为大学生在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拓展新的空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2.加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力度。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要求,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和重点精准征集,提高本科生参军入伍比例。有参军入伍意愿并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站工作的视同毕业实习。各地征兵办公室要优先批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切实落实参军入伍大学生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面向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白城军分区、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13.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核实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切实发挥12333公开电话作用,畅通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以职业介绍、培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为名进行欺诈、骗取钱财侵害高校毕业生权益的“黑中介”、虚假招聘的违法行为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14.规范就业签约行为。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四)全面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兜底保障。
  15.扩大就业见习政策服务规模。全面推进“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月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6.深入开展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白城师范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五)提高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待遇。
  17.对于优秀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推荐评选“白城好青年”、“白城市三八红旗手”、“白城市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将创业事迹在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符合D类以上标准的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参照《白城市政府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供现有公租房,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配偶就业要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公务员身份调入本市的,根据创业者意愿可安排到市直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可安排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四、工作保障
  18.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白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9.强化示范带动。通过举办白城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培树创业典型,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成果,激发高校毕业生“双创”热情。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20.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多渠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作用,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此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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