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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来源:


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43号)要求,决定组织申报、推荐我市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推荐工作主要面向市直及洮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重点推荐技术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正高级职称、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按照从第三层次、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顺序逐层申报。获得过省拔尖创新人才相应层次的人员只可按高于原层次申报。
  二、推荐选拔数额
  按省人社厅统筹安排,我市可推荐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类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可分别推荐1人、2人、3人;高技能人才类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可分别推荐1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可分别推荐1人。洮北区及各相关单位可不受推荐指标数额限制,按推荐程序上报符合条件人选,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
  地址:白城市就业服务局六楼601室(长庆南街8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娟
  电话:0436-3207170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省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助力加快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4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驻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按照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安排和《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其中,获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两级薪级工资;获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涨一级薪级工资。获得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参照获得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政策执行。因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已调涨薪级工资的,不得重复享受以上调整政策。第一、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放“吉享卡”,第三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推荐选拔范围
  推荐工作主要面向省内(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省直部门和单位、省属高校及有关企业开展。重点推荐技术水平较高、业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在职在岗人员。党、政、军、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在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正高级职称、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应按照从第三层次、第二层次、第一层次的顺序逐层申报。获得过省拔尖创新人才相应层次的人员只可按高于原层次申报。
  三、推荐选拔数额
  本次计划选拔人选529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5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5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329名左右(包含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选中直接参评三层次79人)。
  高校、科研院所等体制内具有兼职企业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兼职兼薪人员,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可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增加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兼职兼薪人员参评第三层次;高校、科研院所等体制内离岗创业人员,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可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不占本单位推荐数额。
  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科研人员集中且业绩贡献突出的单位,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可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增加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博士后人员参评第三层次。
  省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民营企业,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可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推荐1名符合条件人员参评第二或第三层次,推荐人选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申报2020年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经专家评委评审同意,但未列入长白山青年拔尖人才通过人选的,可按所在单位推荐程序,直接参评第三层次,不占本单位推荐数额。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推荐数额详见附件。
  四、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能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6年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已入选第六批或第七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有效业绩成果为在评定原层次拔尖人才之后取得的。
  (二)业绩条件
  本批拔尖创新人才按照“一、二、三”三个人才层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企业经营管理”三个人才类别进行推荐选拔。各层次、类别人才应具备以下相应业绩条件:
  1.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②潜心基础研究,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③具有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④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国家级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⑤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依据。
  (2)高技能人才,需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至少10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在省内重点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工作;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家有重要影响,在国际、国家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荣誉。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依托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能够率领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在业内能起到领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家。
  2.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②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③长期工作在我省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④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⑤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⑥在经济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对我国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重要作用;⑦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2)高技能人才,需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至少5年以上。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在省级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荣誉。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高技术素养、洞悉产业技术发展前景,能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按照经济规律创新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新型企业家或职业化、专业化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高层次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属于吉林振兴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发展前景;②在工程技术领域,拥有创新性技术或科技成果,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能够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或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③在经济社会科学领域,参与重大课题任务、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或较大影响,或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等领域有公认代表性作品或成果。
  (2)高技能人才,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至少3年以上。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生产工作领域能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对前沿科技发展趋势敏感,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熟悉国际国内市场、了解掌握本产业行业市场规则和渠道,为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并增添可持续发展后劲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持有核心技术来我省创办企业,或身兼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多重职责的核心创业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五、推荐选拔方式
  (一)统筹推荐。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负责推荐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人选,报所属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单位推荐。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企业,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和程序,确定单位推荐人选后,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可直接报送省人社厅。
  六、推荐选拔程序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部门、单位评议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并对推荐结果作脱密处理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社厅。
  (二)资格审查。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四)社会公示。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人员。
  (五)结果公布。下发公布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方式
  本次采取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涉密材料报送前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报送程序
  第一阶段:报送纸质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送时间:10月8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专窗。
  3.联系处室及电话:省人社厅专家处刘颖 0431-88690705
  所报材料包括:
  (1)综合报告。推荐部门、单位须以红头文件形式提交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务必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排名情况等,注明材料审核联系人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并附推荐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
  (2)申报表格。由推荐部门、单位填报并提交《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纸质版2份,以A3纸打印后盖推荐单位公章。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推荐部门、单位再将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1337443783@qq.com电子信箱。
  (3)承诺告知书。由申报个人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交给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
  (4)证明材料册。报送纸质版2份,须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首页务必标清目录及页码,不得超过20页。推荐部门、单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个人,在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书;推荐部门、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到省人社厅。
  1.填报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2.申报系统网址: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8693866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推荐结果叫得响,立得住。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发生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那些业绩突出、深耕专业、默默奉献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工作氛围。 

 

  附件:
  1.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
  2.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类)
  3.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
  4.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驻省中直单位)
  5.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省直部门、单位及有关企业)
  6.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市州、县市区)
  7.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省属高校、中小学、医院及附属医院)
  8.直接参评第八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名单
  9.承诺告知书
  10.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证明材料册封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人才类).xlsx
附件2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高技能人才类).xlsx
附件3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xlsx
附件4.5.6.7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数额分配表.pdf
附件8直接参评第八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名单.pdf
附件9承诺告知书.doc
附件10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证明材料册封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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