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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及时传达,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0-12日
  报送地点:市就业服务局6楼601室(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 0436-3207170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1〕18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2021〕165号)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级别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授权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二、申报名额
  按照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分类,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正常运转三年以上,并讲求诚信,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时间满1年以上。
  2.单位依法纳税并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截止到2021年9月末);
  3.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达到100人以上;对于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可达到50人以上。
  4.具备博士学位满7年;具备硕士学位满12年,具备本科学历满1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5.取得民营高级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二)业绩条件
  1.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4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上缴税费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上缴税费达到8000万元以上;
  2.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上缴税费达到50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上缴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确定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确定推荐人选。
  2.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企业注册在市(州)的单位,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的企业直接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指定材料受理地点审核。
  4.审核受理。由各地区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
  5.本次申报人员任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各地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1份;
  2.各地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2021年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一览表》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1年度)》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2021年度)》1份及电子版;
  5.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人员须按规定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近三年集体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以上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电子扫描件。
  六、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材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4.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受理。
  5.受理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联 系 人:高莞 88690662 刘书明 8869092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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