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2021年白城市职称评聘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白城市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认定。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所学专业须与申评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
2021年度初级职称认定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前。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批备案。
5.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6.核准存档。对符合人员予以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所属人档案。
四、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9月9日至9月24日集中收取材料(不包括工作日)。
2.报送地点:白城市就业局6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436-3207170
五、相关要求
1.初级资格认定表用A4纸电子版填写,打印一份。小二寸照片二张(不限背景,一张粘贴在表格上,另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一起);
2.申报材料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回)。
3.请各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统一申报本部门初级资格认定人员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3.专业目录
白城市人社局专技科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