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2.单位招用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下列人员不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条件:⑴正在享受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期间人员;⑵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人员;⑷2022年度内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员等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100%基数)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以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养老缴费信息为准。
(二)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书面承诺。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由户籍地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灵活就业书面承诺,统一到洮北区就业服务局二楼城镇就业科(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号,联系电话3325821)办理申请手续。户籍迁移外省人员,需提供白城市居住证原件,无白城市居住证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年度退休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领取社会保险补贴银行卡(中国银行)。由他人代办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及申报人以上原件。社会保险缴费纸质凭证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缴费5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手续)。
(四)2022年度内退出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退出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未及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工作日不予办理)。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年度内申报结束,禁止跨年申报。不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
户籍所在社区(乡镇)。
洮北区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3325821、3344303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