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2年白城市职称评聘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国家规定的考试系列以外的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白城市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认定。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三)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四)工勤人员转岗初级职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报送。首次认定的工勤人员,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批备案。
5.审批备案。按照认定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6.核准存档。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所属人档案。
四、认定要求
(一)初级职称认定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内的系列 。
具备专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系列,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初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
4.单位公示材料;
5.《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附电子版。
(三)初级职称人员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发证。
五、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1月11日集中收取材料(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报送地点:白城市就业局60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陆华
联系电话:0436-3207170
附件: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