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来源:


吉人社联〔2020〕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根据执行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现就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具体比例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三、关于补贴发放
  对上半年发生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企业申领,其中,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需核实相关信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4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站点导航
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主办单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1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96号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