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社联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市直及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为落实好国家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带动作用,解决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遇到的瓶颈,参照延边、辽源和松原等省内地区经验,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信贷计划及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在放大10倍的比例范围内(在原放大5倍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扩大放贷比例。
全市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及全市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积极合作,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扶持率。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创新举措,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停贷、不压贷、不断贷,努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稳定就业、扶持创业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2020年 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