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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时间:2017-11-03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2017]47号)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39)、《关于调整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70)规定,现就2018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即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64

二、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缴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缴费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未缴费按照“白人社发[2016]39”文件规定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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