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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来源:


洮北区、各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市本级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调整明确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8年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690元统一提高到730元,个人缴费标准240元不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490元统一提高到630元,个人缴费由40元提高到140元。 

二、补助标准 

2018年政府补助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 49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258元提高到282 元,省财政补助由115.2元提高到124.8元,洮北区、各开发区(园区)市县财政补助由76.8元提高到83.2元。

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城市困难居民参保予以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每人补贴 240元(其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补贴 140 元);城市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 100 元(含大中小学生和儿童)。

三、相关事宜

一是为有效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做好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有效衔接,各单位要及时按要求调整到位,确保居民医保工作平衡运行。

二是要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可探索加大对不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的政策措施。

三是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此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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