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7号)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至8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现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8年 7月5日至8月3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招用劳动合同制人员较多的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二)用人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三)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五)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八)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劳动者维权能力,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各地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要从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医保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检查用人单位,要在受检单位张贴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征集问题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查处。专项检查期间,省厅会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7月31日至8月3日)。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对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的,要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情节较重的,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打击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梳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局成立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潘广明 市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温玉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 冯明义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法规)科科长
田立国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
李凤龙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忠巨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罗一欣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根铭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法规)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不流于形式,切实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于7月10日14时前报市局法规(监察)科。
(二)加强宣传,扩大声势。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本地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周密组织,严格执法。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要根据专项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和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曾出现过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主动联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违法隐患和线索,对违法事实清楚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作用,方便劳动者维权,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四)依法公布违法案件,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各地要按照《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五)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8月4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局法规(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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