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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17-08-22      来源: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白城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指导意见》(白政发[2017]9号)、《白城市人民政府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的指导意见》(白政发[2017]12号)精神,促进我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特制定《白城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通过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和健全创业服务,激发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市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局面。

二、考核、奖励项目内容

(一)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对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对招用50人以上的,由白城市政府每年奖励5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对开展创业脱贫培训,围绕创业脱贫,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接受免费技能培训1次,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域内企业提供技能人才,对经过培训掌握技能并实现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新型农业企业

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万元。

(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旅游、休闲、民俗项目

对于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旅游、休闲、民俗等项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的,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

(五)鼓励和支持白城农产品经销实体发展

对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经审核,由白城市政府每年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5万元。

(六)鼓励和支持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依托“园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获得省级创业基地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和支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

对创建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相应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鼓励和支持创建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

获得省级“引凤还巢”基地和创业创新“她”空间称号的由白城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享有优先获取公共服务待遇

1.对于返乡创业成效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推荐参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2.对自主创业优秀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住房(根据创业的规模提供);其子女入园(入学),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3.对自主创业优秀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配偶就业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公务员身份调入本市的,根据创业者意愿可安排到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可安排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

4.对于优秀返乡创业民营企业家,开通职称评定快速通道,取消职称计算机、外语等硬性要求,评审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1.凡在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领域内创新的大学生,有3年以上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经历,且近3年来主持项目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或者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且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的大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者创办小微企业,且企业有良好成长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于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于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以上补贴(奖励)不可兼得。

(十一)提高优秀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1.对于优秀的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积极推荐评选“白城十大杰出青年”、“白城好青年”、“三八红旗手”、“ 白城市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

2.给予优秀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住房(根据创业的规模提供);

3.优秀创业大学生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可根据大学生的意愿选择学校;

4.优秀创业大学生的配偶就业要给予优先安排,属于公务员身份调入本市的,根据创业者意愿可安排到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可安排到本市事业单位工作。

(十二)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

设立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研究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经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办的企业2016年度前(含2016年)的考核评审,于2017年8月28日开始申报,至9月3日止,申报期7个工作日,于9月5日开始考核评审,兑现奖励。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办的企业2017—2020年度的考核评审,申报时间为次年度3月1日始至31日止,于5月31日前兑现奖励。

2.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企业),通过白城市公共人才创业就业服务平台www.bccj.com.cn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白城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奖励审批表》(电子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票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已通过年审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企业法人学习和工作简历、创业事迹材料;

2)其他申报材料:提供企业所属行业(第一、二、三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详见考核奖励评审表)

(二)考核初审

1.依据申报企业所属行业,由考核评审工作组统筹安排相关审核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上报,同时反馈企业。

2.初审合格后,相关审核人员组成实地踏查小组,并结合评审要素到企业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三)奖励审批。依据申报企业所属行业,由考核评审工作组统筹安排相关考核评审人员,组成奖励审批小组,填写《白城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奖励审批表》,由相关审核单位盖章。

(四)奖金支付。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奖励资金审批、支付程序。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办法中的优秀返乡农民工和优秀创业大学生是指,其所创办企业年销售100万元以上或者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且带动10人以上人员就业。

(二)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的企业销售收入要提供相应票据或者发票。

(三)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已通过年审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四)优秀返乡农民工和创业大学生免费享受3年60—100平方米的周转住房。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考核评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白城市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创新创业工作考核评工作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潘广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副局长杨贵民同志担任,市发改委、工信局、农委、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旅游局、科技局编办、扶贫办、妇联等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以及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才交流中心等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考核小组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考核小组

第一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考核组

组长    

成员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委、市商务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妇联、市编办、市扶贫办

 

第二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考核组

组长  李兴明

成员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农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编办

 

附件:1.《白城市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考核奖励评审表》

      2.《白城市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奖励审批表》

 

 

2017年822

 





点击下载文件:白城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考核奖励评审表.doc
点击下载文件:白城市农民工考核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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