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申评人员为市内中小学校现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聘权限
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以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及所属地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同时负责本级所属中小学校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二)洮南市、镇赉县试点县、市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三)其他县(市、区)负责本级所属中小学校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教师申报。申报业绩成果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
(二)岗位核定。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各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空余岗位数量等综合情况,核定下达各学校年度评聘岗位数额,一般各学校空岗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无空岗单位可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控解决。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各学校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的比例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排序上报。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且不得超过规定空岗使用数额。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市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定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部署启动。
(二)8月中旬前完成各学校岗位核定和竞聘推荐等工作。
(三)9月中旬前完成各评委会评聘工作。
(四)9月底前完成证书核发、岗位聘任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聘。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稳慎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