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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28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申评人员为内中小学校现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聘权限

根据全中小学校办学层次、隶属关系、人员分布以及改革试点等情况综合设定评聘工作权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本级及所属地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同时负责本级所属中小学校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二)洮南市、镇赉县试点县、市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其他县(市、区)负责本级所属中小学校中级教师评聘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校组织符合参评条件教师申报。申报业绩成果为20151231日前有效

(二)岗位核定。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各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空余岗位数量等综合情况,核定下达各学校年度评聘岗位数额,一般各学校空岗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无空岗单位可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控解决

(三)竞聘推荐。各学校在规定岗位使用数额内开展差额竞聘推荐各学校应按照核定空岗使用数额1:1.2的比例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排序上报。

(四)组织评聘。各级评委会采取答辩评审与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聘工作实行择优差额评审制,评审通过率一般控制在85%以内,且不得超过规定空岗使用数额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定于2017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部署启动

(二)8中旬前完成各学校岗位核定和竞聘推荐等工作

(三)9中旬前完成各评委会评聘工作

(四)9月底前完成证书核发、岗位聘任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聘。各级评委会实行年度授权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经研究批复后,方可开展年度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实行全员答辩评审制度。未经授权批准擅自开展评聘工作的评委会,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深入研究问题,稳慎解决问题,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确保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白城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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