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2017年白城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7-07-28      来源:


为做好2017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按照《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标准体系

1、开展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完善工作。依据国家、省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坚持注重德才兼备、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分层级、分系列修订我市评审系列评价标准。

2、拉平职称设置等级。将中职和技师院校教师系列、高校实验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级,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完善评审机制,消除层级设置差异。

3、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并轨。对应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取得职业资格人员职称申评条件,将职业资格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体系。

4、优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重点对新增评聘结合改革单位及新设正高级职称层级的系列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以适应新形势变化、行业发展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严格落实“九项评价制度”,探索推行全员答辩考核机制、正高级教师县市直推直报机制、校长等行政领导统筹评聘机制和差额推荐评审机制等。深入推进洮南市、镇赉县中、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改革。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聘工作。

2、深化技师院校和中职院校职称制度改革。扩面开展正高级教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继续深化评聘结合改革,择优选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院校开展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3、深化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科研院所配套改革政策,在规范推进现有试点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4、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放宽改革限制,对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

5、深化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改革。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继续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重点对“高精尖缺”人才,成果转化、离职创业以及基层一线贡献突出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派援外人才,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人员,城镇化特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专门评聘机制。

三、推行完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1、运行评委会年度授权评估机制。今年开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年度授权,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的方式,对各级评委会进行规范管理。

2、运行“一站地”服务机制。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的原则,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3、运行“网络化”申报机制。继续试行“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网络申报、审核机制。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申报、审核、报送等工作。

4、运行AB ”互审机制。采取关口前移、复核前置、交叉监督的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交叉互审申报材料,确保职称申报审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5、运行“四位一体”评审机制。探索推开“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四位一体评审机制,以确保评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6、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继续探索与知网等网络权威机构协作,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核力度,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7、运行专家评委抽选机制。健全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委专门抽选、内聘与外聘专家结合等方式,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8、运行职称诚信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诚信制度、四级联审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管机制,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评审以及诬告闹访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9、运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机制。申报省各评委会评审的参评人员,在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四、统筹调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

1、试行职称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职称评价将重点体现在职称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发明专利或具有权威部门认定的独创性业绩等方面。在坚持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2、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适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年度学时制,与职称申评挂钩。确有需求的行业和单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试考核方式,纳入本行业或单位职称评审的考核体系。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制定优先条件或加分标准。

3、实行同级改职审评制。对转任现岗满 1 年且具有本岗位相应业绩成果的人员,实行职称同级改职审评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省派援外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省派援外职称评聘政策。援外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外评聘资格(职务)一律不予承认。援外人员须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由派出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经评定的人员,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5、放开职称申报门槛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等限制,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工作单位推荐均可申报参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提升服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和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开设政策咨询电话和QQ咨询工作群,指派专人负责解答和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职称评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坚决抵制和纠正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六、有关说明

1、时间安排。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8月份起,至11月底结束。

86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

87日至831日,网络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821日至831日,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申报参评人员材料;

91日至1031日,审核、报送申报人员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后申请例会,组织评审。

2、其它事项。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在吉林省职称管理系统(http://jlzc.appms.cn进行网络申报和推荐审核。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材料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专栏)下载。相关政策查询同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及QQ工作群。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传真(fax):0436-3209600  站点导航
地址: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主办单位: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信息中心设计维护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1 吉公网安备:22080202000196号   网上信访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