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新区)管委会:
2017年4月5日,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服务保障。
二、坚持审批标准。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实施细则》,全面理解和把握政策,对有离岗创业意向的人员,要求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及时公开、公示信息,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规范程序管理。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对离岗创业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对考核中发现离岗人员未实施创业计划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责令其终止创业并返岗工作;对欺瞒组织、不服从单位纠正、不返岗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