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新录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和《中共白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任培训对象是2016年白城市新录用公务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初任培训分三期组织开展。
第一期:5月8日—5月22日,5月7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5月23日—6月7日,5月22日下午报到;
第三期:6月12日-6月26日,6月11日下午报到。
报到时间为报到当日的14:00-16:30。
报到和培训地点在白城市行政学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白城经济发展战略、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政务礼仪、公文写作、保密制度、职业道德建设、心理健康、艾滋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公务员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
培训方式:继续采取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常规培训考核与法律知识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答题,考试题将全部从复习资料中随机抽取产生,复习资料学习采取公务员个人自学方式进行。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不集中安排食宿。
五、培训成绩及结果运用
培训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和培训考核成绩两部分合计构成,每部分成绩各占50%。
培训结束后,市人社局将每位学员培训期间各方面表现及培训成绩记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鉴定表》,存入个人档案,今后在干部任职、晋升时,应当把此表中记载的参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察。
培训总成绩不合格者,不颁发合格证书,不能任职定级。
六、其它有关要求
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资料已提前下发,请新录用公务员认真复习,在培训开始前务必要做好复习备考工作。
本次培训为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配合抓好培训管理工作,要通知公务员按时按要求参训,在培训期间不得为公务员分配工作任务、安排出差考察等活动,要为公务员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培训将采用学分制管理办法对参训学员进行严格考核,学员培训期间各方面表现都将与培训学分挂钩,请参训学员认真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如有极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培训者,必须由学员及所在单位于4月26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对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联系电话:3209620,联系人:苏晓明、王晓燕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