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对各县(市、区)落实文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做好公益性岗位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制定《2016年度白城市公益性岗位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白城市公益性岗位自查检查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内容
(一)实名制数据库情况。是否按省要求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制数据库,数据库信息是否全面、数据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实名制数据库信息至少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进入公益性岗位日期、签订用工协议日期、“四定内容”等,上述数据不完善的要在自查阶段予以完善。
(二)公益性岗位建档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是否齐全,包括: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等资料,在岗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是否实行岗位“四定”并有相关表格资料。公益性岗位档案材料不完备的在自查阶段要予以完善、补充。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
(三)公益性岗位公开招用情况。公益性岗位进人是否实行公开招用并公示,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开招用公告发布媒体资料、招用结果公示资料是否齐全。
(四)公益性岗位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具体包括考勤考核制度、公开招用制度、其他管理制度等。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出资情况。2016年1月1日后,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是否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出资各占比例情况。
(六)新开发岗位计划报省备案情况。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否如期按规定报省厅备案,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七)从现在起公益岗位管理是否本着只减不增、“退二进一”的原则进行管理,提供本年度内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和新进人员名单。
二、时间安排
(一)县(市、区)自查阶段。3月15日—3月24日,县(市、区)重点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
(二)市(州)检查阶段。3月27日—4月14日,市(州)对所属县(市、区)实地检查,对在检查中仍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阶段。4月18日前,县(市、区)对本地区自查检查情况报告报市人社局。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基本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上报,电子版通过QQ群上传给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局汇总形成报告于4月19日报省厅。市就业促进科电话:0436-3209625;联系人:陈雷;邮箱:254216114@qq.com。
(四)省里抽查阶段。4月24日—5月31日,省厅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实地抽查。对检查仍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以吉林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报至当地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加以完善,确保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好迎接省、市两级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自查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公益性岗位自查检查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自查检查清理整顿综合、协调、督查工作。
组长:杨贵民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董喜斌 就业促进科科长
陈 雷 就业促进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