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现将《白城市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白城市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三个确保、一个提升”的工作要求,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针对当前我市劳务派遣行业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秩序,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决定自2017年2月13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查
1.是否依法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等。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
主要检查劳务派遣单位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16年末的经营情况,重点是2016年度经营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2.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用工比例的情况;
5.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6.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7.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义务情况
1.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事项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情况;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情况;
4.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情况;
5.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纠纷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全面自查阶段(2月13日至2月19日)。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5日)。专项检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自查与各级人社部门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此次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省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省厅负责检查,在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工商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各市(州)负责检查,确保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检查的全覆盖。同时市人社局将抽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法制监察科、劳动关系科等部门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整改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用工单位需其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的,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情节较重、整改不及时的,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问题处理措施
(一)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人社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工作。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张春雨副局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社局法制监察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依法检查。各地要按照市人社局的统一要求,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做到不漏一户。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做好执法记录,确保执法依法合规。
(三)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各地在专项检查开展前要加强培训和学习,熟悉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依法、文明、公平、公正执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月19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资质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3月16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马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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