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白城市事业单位及机关(含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于2014年签订的三年期聘用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按照中共白城市委组织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白人社联发〔2010〕100号)规定,决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进行第四轮续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聘用合同的范围
第三轮聘用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人员;原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但期间发生合同变更的人员;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聘用合同续签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被聘岗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正、副县处级除外)与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和人社部门留存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格式见附件1。
(二)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因新招聘、人员流动、政策性安置等人员聘用起始时间根据进入单位时间确定,这一聘期统一止于2019年12月31日。
(三)省人社厅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文本进行了修订,白城市人社局依据最新的合同范本重新制定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请各部门在续签之前到市人社局事业科领取新版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同时,新的聘用合同书对应的合同编号也要更换,依单位人员原聘用合同编号顺序自然延续,确保编号不重复使用。
(四)已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书》继续有效。所聘岗位发生变化的,本次可采取签订新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变更原聘用合同相应内容以完善聘用手续但不可再签至退休,聘期从2017年1月1日签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签订续签合同使用《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中的续签合同书一页续签,备案表使用《白城市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核表》。
(五)各单位聘用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后,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聘用人员的聘用备案和续签聘用合同工作。具体填写好“三表”、“一名册”、“一合同”,即《白城市事业单位聘用职员审核表》、《白城市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表》、《白城市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审核表》、《白城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组织签订好聘用合同。
第四轮聘用合同续签工作要在2017年3月末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一名局级领导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对本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全权负责。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的具体责任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保证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有效实施。各事业单位要建立聘用合同续签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续签工作。
(二)要严密组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工作涉及广大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精心安排,缜密组织,认真解决续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续签工作稳步推进。
(三)要坚持标准。各单位在组织聘用合同续签时,必须严格按照设置的岗位数额和岗位聘用条件聘用人员,不得突破岗位限额,不得降低岗位聘用条件。
(四)要确保稳定。各单位对出现的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空缺岗位必须按照竞聘上岗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空缺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认真履行规定的程序。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行竞聘上岗方案、竞聘岗位、竞聘资格条件、竞聘上岗办法、竞聘上岗结果“五公开”,竞聘结果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