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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7-01-01 来源:
答: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
呈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者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
双方另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四是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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