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案机构,隶属于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人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016年,市仲裁院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760余人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46件,其中结案率达到了100%、调解结案率达70%,累计为劳动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7.17万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宣传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调解工作;
4、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区域性和行业性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研究制定裁审衔接指导意见;
5、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聘任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辖区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7、负责落实仲裁院实体化建设、效能建设及考核工作;
8、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综合调研及统计报表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须知
(一)管辖范围
主要管辖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区所属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以及驻白城中省直机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仲裁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申请人所申诉的事项在法定一年时效期限内;
6、符合白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
(四)申请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考勤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工作牌、员工招工登记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材料具备一样即可);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与申请请求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6、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争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推荐3至5名代表人,并提交劳动者代表名单和全体劳动者签名表。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程序
(一)案件受理
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三)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四)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五)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四、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方式
白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兴东大路2-21号)
电话:0436-3209628 0436-3209662
洮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洮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光南街5号)
电话:0436-3339016
大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电话:0436-5223394
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英东路)
电话:0436-6255000
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36-7880116
通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风电大路1508号)
电话:0436-429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