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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怎么申请?


时间:2018-11-05      来源: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应该怎么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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