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19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就业任务尤为艰巨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稳就业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5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程序手续、政策期限、以及工作要求六部分。
(一)补贴范围
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由业务受理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符合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应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补贴800元。享受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本通知执行。每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程序手续
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或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或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政策期限
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