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公开发布实施,为切实做好《评价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人社部印发《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要求各地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价制度,省级人社部门要根据《指南》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国家《指南》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吉林省劳务派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评价办法》。
二、《评价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六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评价内容与等级设置,由高至低分为五等:A+(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差);三是等级评定细则;四是评价流程;五是结果的应用与管理;六是附则。
三、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制定《评价办法》?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评价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只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如何开展,多久评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