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法规要求。为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新规,填补原有文件在备案、年度报告、示范文本等方面的空白,完善制度体系。
二是优化管理效能。破解我省原有三级审批模式下省级审批量过大、监管难以覆盖的问题,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按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层级划分管理权限,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减轻基层负担。合并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填报与年度报告两项重合度高的工作,减少机构重复填报和基层审核压力。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管理权限优化。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层级,由省、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应实施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及监督检查。已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后续相关工作按注册登记层级由对应人社部门负责。各市(州)可自主确定本区域具体实施部门。
二是行政许可便捷化。可选择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制(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虚假承诺史的不适用)。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告知承诺制仅需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一般程序20日内办结,告知承诺制形式审查后即办,准予许可的10日内发证。
三是备案业务规范。开展供求信息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咨询等业务的机构,需自开展业务15日内备案;提交备案表,材料齐全即发备案凭证。
四是报告事项明确。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市场主体登记15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告,附总机构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变更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后15日内报告,需换发证件的提交原件;跨区域变更住所的,及时通报原办理地部门。终止经营:注销登记15日内报告,交回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原件。
五是年度报告整合。通过填报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完成年度报告,特殊情况可在6月底前提交书面报告。机构需在服务场所公示年度报告核心信息(名称、住所地、业务范围等)不少于30日,营收、利润等信息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六是配套保障措施。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推送机制,避免材料重复提交。公布办理依据、程序、材料及示范文本,支持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告知承诺制机构开展专门核查,违规者责令整改或撤销许可。
三、政策实施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