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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3-17      来源: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坐落于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负责人赵峰,联系电话0436-3209609,传真号码0436-3209600,电子邮箱bcrsxxzx@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1个,即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劳动监察科、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国际合作科、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人事科(信访科、市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办公室)、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科。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措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措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时间: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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