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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5-03-13      来源:


  1.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机关专项经费;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2. 法规与调解仲裁科(执法监察科、人事争议仲裁科)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事业单位、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
  3. 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国际合作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相关措施,健全、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白就业管理措施;负责承办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公益性岗位、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的日常核算;负责全市的就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信息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负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
  4. 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管理办法改革实施意见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相关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
  6. 行政审批办公室(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年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拟订我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和市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活动;拟订我市表彰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开展帮扶。牵头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市委工作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分中省直管理机构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绩效考评计划制定、跟踪考评、年终考评和结果等次的评定。承担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办公室)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含机关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流动、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口培训;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9.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监督检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及相关管理服务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白工作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派留学工作及留学人员创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11. 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科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归集、管理、支付和运营进行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系统、举报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和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工作;组织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应的服务机构的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专项资金、技工学校助学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人力开发资金、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等国家及省安排的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初审:李娜
复审:霍南
终审:王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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