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 法规科(劳动监察科)
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3. 就业促进科(国际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相关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措施。
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
4.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 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及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录用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流动管理工作;负责部队复员兵安置到企业调配手续办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负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 人力资源市场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7. 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8. 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相关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9.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0. 社会保障监督科(规划财务科)
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11. 职位与录用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2. 考核奖惩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担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1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含机关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流动、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队复员兵安置到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14.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白工作或定居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派留学工作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15. 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6. 调解仲裁管理科(人事争议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受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
17. 信访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8.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9.外国专家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及对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和派遣团组与人员赴国外培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为引进国外智力开辟渠道,指导、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20. 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福利、调转、培训、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管理离退人员工作。
21. 纪检监察室
负责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举报、投诉及有关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评议和行业纠风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进行监察。
(更新时间: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