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吉林省《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将《白城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公安局
白城市司法局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白城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白城市总工会
2018年11月6日
白城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58号)、《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并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季节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方案内容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8年10月末开始至2019年春节前结束。
二、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2018年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三、方法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10月30日至11月7日)。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或深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普法宣传活动要有照片、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稿件备查。
(二)排查和专项整治阶段(11月8日至30日)。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信息台账,要将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彻底查实查清。特别是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对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排查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遗漏,不留死角”的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力争对欠薪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三)重点执法阶段(12月1日至2019年春节前)。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对欠薪案件要按照案件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案件责任清单和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办结时限,及时有效解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专项检查期间,市人社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欠薪案件高发、频发的地区将按照《关于建立市县农民工待遇保障工作警示制度的通知》(吉薪联发〔2016〕2号)要求向事涉政府下发建议、警示函,并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工作日程,作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号)的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各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的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完善治欠保支工作政府考核评价指标。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在年终岁尾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期和两节两会期间,各地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遇有情况快速有效处置。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时时关注网络上发现的各类劳动用工违法信息,发现舆情信息要及时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介入处理,对不实的舆情信息要加强引导,妥善应对,及时化解负面网络舆情。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拨付及监管,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12月31日前,各地所有欠薪问题要力争全部解决。在两节两会期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办、快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理。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1.请各县(市、区)人社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于11月3日前报市人社局监察科。2.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9日11时前将本地区截至2018年12月29日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人社局监察科。3.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及时总结本地专项检查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专项检查情况表)于2019年2月10日11时前报(同时上报电子版)市人社局监察科。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法规科)
联 系 人:白翼楠
联系电话:0436-3209630(传真)
电子邮箱:bcldfzjc@163.com
附件:1.白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2018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信息台账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2018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信息台账.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白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doc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