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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4      来源:

吉人社函〔202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我省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的意见》 (吉人社发〔2021〕8号)《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的意见》(吉人社发〔 2021〕9号)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工作机构
  (一)省厅设立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综合
  服务窗口,设在中国吉林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机构。
  (二)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属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工作,可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整合力量资源,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窗口。
  (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我省人才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目标,实现服务事项“打包办”“一窗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综合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本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宣传。以高校毕业生“留吉生根”、高质量就业和创业发展为主要目标,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
  (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服务事项窗口“一窗办”,流程再造,清单化管理,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与档案管理、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见习、职业和技能培训、创业支持、市场交流、就业帮扶、服务基层等,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工资薪酬信息等,可联合相关部门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事项,实现高校毕业生各项服务事项“集成办”、“打包办”。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注重人性化、
  感情化服务,依托“96885吉林在线”等手段,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依托窗口建设人才驿站,吸引高校毕业生到驿站交流、学习、提升。落实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加强目标责任管理、人员培训、素质提升,考核奖励。
  (四)建立用人单位联络长效机制,做好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长期就业服务。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重点行业产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高校毕业生供求形势分析研判,为深入开展服务行动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不断完善、创新服务机构和服务模式,保证人员、
  资金和设施,提升服务理念和服务能力。建立信息情况上报及通报制度。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鉴。
  三、综合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措施
  (一)政策宣讲与宣传。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和政策宣讲。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各种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的积极因素。
  (二)实名登记与档案管理。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在“1311”服务基础上,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台账,有针对性开展多种服务。建立各类高校毕业生(本地和外地籍留、来、返等)名册,进行状态记录和服务跟踪。推进高校毕业生档案信息化和电子化建设。
  (三)就业创业指导。采取“政府+市场”相结合的人才孵化方式,推行“每天打卡,全天在岗”服务,扶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落实人才服务专员与职业指导师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质量和服务温度。
  (四)职业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培训资源,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提供培训参考,并全程跟踪指导培训过程。培训合格后,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五)就业见习。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建设见习基地,加强指导和政策扶持。编制见习岗位计划,保障资金供给。完善见习工作流程,优化待遇保障。跟踪见习过程,评估见习效果。探索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与见习基地共享机制。
  (六)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资金支持及其他公共服务。建立创业长期跟踪服务制度,对创业成功进一步提供支持,对创业失败给予针对性援助,支持创业者成长成才。
  (七)促进市场供需匹配。畅通丰富求职招聘通道,健全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提升供求双方信息到达率,提升市场匹配效率。积极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和配合企业开展域外引才留才。
  (八)就业帮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帮扶,给予专项帮扶、优先援助。与金融机构合作,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助学贷款代偿及各类补贴的发放。
  (九)其他。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各项政策,承办相关服务事项。依法维护和保障就业权益,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与相关部门、院校、社团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探索特色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留才惠才舆论环境。
  四、有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尽快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机构设置工作,在开展不间断服务活动中优化和提升效能。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22年3月末前上报省厅。
  联系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省人才档案中心)鞠玫、蔺秋实  电话:0431--82533500、8253351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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