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办理地点: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对象:应届毕业生。
政策条件: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生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的;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定向、委培以及在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补贴标准: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办理地点: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办理地点: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40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
7、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00元。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报之日起享受补贴不超过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办理地点:就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驻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办理地点:实训中心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吉林省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助理岗劳务协议(劳动合同),聘任为全时在职在岗科研助理(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在岗时长不低于6小时)。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科研助理生活补贴不得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同时享受。
办理地点: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部属和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
1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1.创业补贴。(1)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3)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2.创业奖补。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补贴标准: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办理地点: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3、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办理地点: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4、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2.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此项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办理地点: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5、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16、“三支一扶”项目
政策对象:吉林省内普通高校、吉林省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吉林省户籍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
相关待遇: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安家费3000元,服务满1年的再发放安家费1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17、马兰花创业培训
政策对象: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18、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政策对象: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
补贴标准: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初审:窦灵童
复审:邰红悦
终审: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