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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社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2023年8底前成立的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二)属于行政单位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表。
  (三)公办技工院校(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就业训练中心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三、报送要求
  请于4月12日前将账务统计年报电子版及PDF加盖公章版发送至省人社厅(电子邮箱:710878993@qq.com)。咨询电话:13069102102
  
  附件: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表
  2.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3.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逻辑关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日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表.xlsx
2.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doc
3.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逻辑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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