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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3      来源: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省级有关项目单位、省级驻外劳务机构: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3〕44号)要求,我省于今年2月份启动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期限 
  2021年、2022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2023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
  二、评价范围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省级有关项目单位、省级驻外劳务机构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具体内容
  《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201号)、《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754号)、《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755号)、《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四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41号)、《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842号)、《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205号),以上指标文件资金分配表中资金使用情况。
  四、评价方法
  (一)预算执行率。根据省级财政拨付的年度资金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地人社部门、各省级项目单位、各省级驻外劳务机构,分别填写《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并撰写《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各地人社部门要分别报送2021年和2022年情况。
  五、报送要求
  (一)市(州)、县(市、区)按照《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201号)、《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754号)、《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842号)中的项目名称,分别填写“XX市(州、县、区)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表”(附件1)、“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PDF版和WORD版报所属市(州)人社局,同时报送《自评报告》。各市(州)人社局统一汇总“XX市(州、县、区)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2)和《自评报告》(附件4)后,填写本地区“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汇总表)”(附件2)、“XX市(州)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自评报告》(附件4),加盖公章制作PDF盖章版和WORD版,一并分别报省厅各项目资金主管处室(单位)。
  市(州)报送《自评表》(附件2)汇总表时,要一并附带本级及所辖市(县)盖章后的《自评表》;报送本地“XX市(州)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自评报告》(附件4)时,只报本级及所辖市县汇总内容,无需附带所辖市县“XX市(州、县、区)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附件4)。
  (二)省级创业项目单位按照《关于下达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四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41号)、《关于下达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1205号)中的项目名称,分别填写《自评报告》、《自评表》(参照附件2,按各单位项目申报资料中的“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内容填写),加盖公章后将PDF版和WORD版按照项目名称分别报送省人社厅各项目资金主管处室(单位)。
  (三)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后续将开展实地勘察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财政绩效评价资料需求清单(附件5)整理相关材料,以备评价工作组调阅,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六、各项目资金主管处室(单位)
  (一)就业促进处:2021年分配市县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2022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活动(市州人社局汇总报送);2021、2022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和省级创业活动(项目单位直接报送)。
  (二)人力资源市场处: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由项目单位直接报送)。
  (三)职业能力建设处:2021年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师资培训、吉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补助、2022年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由项目单位直接报送)。
  (四)人才开发处:2021年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补助资金(由项目单位直接报送)。
  (五)农民工工作处:2021年和2022年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由项目单位直接报送)。
  (六)省就业局
  1.2020年劳务输出项目专项补助、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助、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助。其中,各市(州)、县(市、区)由市(州)就业服务局汇总报送;省级驻外劳务机构由资金使用单位直接报送。
  2.2021年和2022年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由市州人社局汇总报送)。
  七、报送时间
  请于2月20日前将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人社厅各项目资金主管处室(单位)。
  八、联系方式
  就业促进处     李诗宇 0431-88690938  13843167988
  邮  箱: 261479239@qq.com
  人力资源市场处 颜广发 0431-88690695  15304458730 
  邮  箱:1751548081 qq.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 蔡宏伟 0431-88690925  13331687768
  邮  箱: 1317025515qq.com
  人才开发处     李振波 0431-88690987 13654403336
  邮  箱:jlrckf@126.com
  农民工工作处   李美静 0431-88690920  13504418080 
  邮  箱:1312306266qq.com
  省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尚凤武 0431-88690825  13904312535
  邮  箱:774885015@qq.com
  省就业局(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 
  程智宇  0413-88691597  18643777743
  邮  箱:58467483@qq.com
  附件:
  1.XX市(州、县、区)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表
  2.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XX市(州)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汇总表
  4.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
  5.绩效评价需求清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3日



1.XX市(州、县、区)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表..docx
2.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3.XX市(州)202X年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XX项目)使用分配情况汇总表.docx
4.202X年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docx
5.绩效评价需求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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