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1〕9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将《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8日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载体,是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省委“作风建设年"、省政府“基层建设年”和“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活动的总体部署,为推动全省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为抓手,依托吉林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基础,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扶持一批有利于推动乡村发展的创业主体,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带动创业,吸纳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年内计划建设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120个(附件1),形成三级基地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开展调研。5月末前,省厅深入基层了解各地返乡入乡创业实际发展情况,主要围绕创业主体数量、不同产业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情况、创业主体实际需求和期盼、返乡创业工作经验和难点等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乡镇进行调研,梳理形成任务清单,为制定基地建设标准和完善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二)制定创建标准。6月末前,省厅制定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标准(附件2),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省厅指导标准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市、县两级基地标准和认定条件,落实实施计划。
(三)开展创建工作。7-9月,各市(州)指导县(市、区)依据创建标准,考察论证当地返乡创业情况,建立基地培育对象数据库,制定培育方案,指导创业主体开展创建工作。
(四)完善扶持政策。7-8月,省厅结合近年来基地建设实践和调研情况,按照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基地扶持资金管理细则。
(五)做好跟踪服务。7-9月,指导市(州)、县(市、区)落实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服务,主动上门开展“三送”,即送创业就业政策、送基地用工服务、送创业专家指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开展政策宣讲,发挥政策联动效应,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初创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帮助基地全面了解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人才支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强基地用工指导,组织临近乡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要组建返乡创业专家顾问团队,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需求,组织相关专家定期为基地扶持创业户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拓展等公益指导服务。
(六)开展市县基地考核认定。9月末前,各县(市、区)开展县级基地考核认定工作,从县级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基地。各市(州)考核认定市级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基地。
(七)开展省级基地考核认定。10-11月,省厅对各地推荐的省级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每个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认定命名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全面总结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创建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把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专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对下指导。建立省厅与基层双向联络沟通机制,省人社厅分管副厅长、省就业服务局班子成员分别对接2-3个地区(附件3),每个地区选择1个基地作为联络点,定期深入联络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实行月调度,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顺利实施。
(三)保证建设质量。各级人社部门要跟踪指导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及时掌握创建基地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人员等信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虚报统计数据,更改财务报表,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确保返乡创业基地建设质量。省厅将依托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管理模块,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培育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选树创业基地优秀典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基层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2021年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指导计划
2.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标准
3.领导联系地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