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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来源:

吉人社函〔2024〕16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1号)要求和省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做好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的调查范围为九个市(州),调查对象为1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和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调查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
  各地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部级样本数量和结构,做好样本的确认、补充、替换等工作。要加强对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指导督促企业通过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要压紧压实数据质量责任,按照《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版本)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做好数据复核、抽查等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统筹安排好部级、省级调查,于4月30日前完成部级样本上报工作,省级样本于5月30号前完成填报。
  二、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的调查对象为平台企业和在平台接单、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调查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4)。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3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本地区重点平台企业或在部级调查平台涉及的城市范围外,组织实施重点调查。调查数据于4月30日前通过光盘形式交换至省厅劳动关系处。
  三、做好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
  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在长春、吉林、辽源、延边等4个部级定点监测市(州)开展。监测对象为13个制造业行业大类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监测内容及表式详见附件 1、附件2)。监测的时期指标分别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监测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
  有关市(州)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指导、督促监测企业于每个季度后15日内及时通过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系统在线填报上一季度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各级、各类调查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考核评估,确保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行调查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调查制度和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准确把握2024年调查新变化,加强对调查对象的统计培训,确保调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调查培训手册、职业及行业代码注释表等参考资料可到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mohrss.gov.cnt/tjdc/qyxcdc。
  (三)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各地要按照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总体安排,将调查样本企业户数平均到周。连续三周完不成填报户数的地区,省厅将下达督办函并全省通报。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省厅样本企业数据汇总后,将函调省税务部门,对样本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各地要积极总结调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
  (四)规范调查经费使用管理。各地要坚持节约高效、科学规范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规定,对调查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并承担审计责任。要及时汇总编制本市(州)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5),按要求出具财务票据,一并于5月17日前报送省厅。
  调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袁承迁
  联系电话:0431-88698687(传真)
  2.技术人员
  联系人:叶子航
  联系电话:0431-8869060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31日



1.企业基本情况.docx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docx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docx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docx
5.2024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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