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及要素调查表一式N份(具体份额视被申请人数量而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申请书、要素调查表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具体格式见仲裁窗口提供的样本。其中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并逐项列明,时间及金额均应具体明确。申请书及各项资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被申请人机读档案资料一份(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大厅设立的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窗口进行查询获取)。
4.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原件及彩印件、实物及照片(如劳动合同、银行出具的工资明细、单位发放的工作服及工作证等)。
5.证据清单,与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彩印件,视听资料原始载体及相应的文字资料,证人出庭申请等(证据具体份额视被申请人数量而定,证据清单及证人出庭申请的具体格式见仲裁窗口提供的样本)。
6.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参保证明。
办公地址: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5号窗口
联系电话:0436-3209636/3209628/3209662
初审:王涛
复审:潘昊
终审:王晓乐